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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投税收优惠推广至全国 按投资额70%抵扣应税所得额

来源财新网 时间2018-05-16 00:00 篇幅371 字 · 约 1 分钟

【财新网】(见习记者 程思炜) 2017年以来在 京津冀 、苏州工业园区等地试点的 创业投资 、天使投资 税收 优惠政策,将推广至全国。

财政部、税务总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》(下称55号文),传递了这一信息:自2018年1月1日起,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,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%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;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,其法人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%抵扣其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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